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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,贯彻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五条 学校名称:山东师范大学。
第六条 学校代码:10445。
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。
第八条 办学层次:本科、研究生教育。
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:山东师范大学。
第十条 办学地点: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(长清湖校区);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(千佛山校区)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,在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、协调与监督,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。
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,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30人,分专业计划如下:
计划类型 | 学院 | 招生专业 | 招生计划 | 选考科目 要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卓越教师星辰计划 | 教育学部 | 小学教育 | 30 | 不提科目要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学前教育 | 30 | 不提科目要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教育技术学 | 30 | 物理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东岳学堂计划 | 文学院 | 汉语言文学(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卓越班) | 30 | 不提科目要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外国语学院 | 英语(英法复语国际人才卓越班) | 30 | 不提科目要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国际联合培养计划 | 经济学院 | 金融学(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) | 30 | 不提科目要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| 化学(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) | 30 | 化学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| 物理学(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) | 30 | 物理(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)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生命科学学院 |
山东师范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2-06-21 03:05: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。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,贯彻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接受广大考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:山东师范大学。 第六条 学校代码:10445。 第七条 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。 第八条 办学层次:本科、研究生教育。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:山东师范大学。 第十条 办学地点: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(长清湖校区);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(千佛山校区)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,在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,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组织、协调与监督,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。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。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,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30人,分专业计划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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